法律追究
犯罪分子的
刑事责任是有期限的,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
追诉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应当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
立案的,应撤销或不
起诉或终止审理,犯罪分子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追诉期限会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
追诉时效,是
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
刑事追诉的
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 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
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
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