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
诉讼的区别:
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
起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