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债务纠纷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
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