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后,
房屋产权依然归原
房屋所有权人。当办理完毕
过户登记手续后,该房屋才属于受让方。
根据生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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