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如有准确答案。而是应不应该直接改变
罪名的问题了,直接把
起诉的
盗窃罪改为
侵占罪并无不当,就不存在“重新以
自诉案
立案”的问题,
证据确实,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
(二)起诉指控的
事实清楚,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的规定,、充分,不吝赐教,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我个人认为如果把盗窃罪
改判为侵占罪,分别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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