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着
身份证到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的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填申请单,由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一张所要求期限的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单位的财务和办税,集体到税务机关开一个单位的批量完税证明,由企业财务代办,办完以后将完税证明给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有由
代扣代缴单位开具的代收代
扣税款凭证,在纳税人每月缴税。
2、法律依据: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工作流程,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二)纳税人委托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受托人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协议原件。
(三)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或受托人提交的上述证件和材料,开具完税证明之后,受理人员应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中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字轨号码,并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协议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留存归档。
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基本程序为:个人携带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件到全市任一税务局(所)进行申请,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再到税务局(所)领取完税证明。具体工作周期请咨询所在税务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