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本:
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
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
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复议请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号”税务
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不服,现申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关于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一)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分期开发,应分期清算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申请人在建设过程中是分栋审批许可,统一规划,陆续建设,如
拆迁补偿费、配套设施费等相当大的成本是难以准确分割,时至今日仍在发生。被申请人以**年底的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为基数,再按建筑面积比例法在各期之间分摊,将会导致一期工程可扣除的成本减少,增大一期工程的增值额。基于成本无法准确确定的原因,该项目完工之前采取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方式符合税
法规定,并不影响最终的税收清算,且被申请人的下级机关也是按此规定实行预征的。被申请人在稽查中否定下级税务机关的预征行为,实行土地增值税分期清算是错误的。
(二)被申请人采用平均单位成本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显失公正。
被申请人认为一期工程已达到清算条件,并按平均单位成本法进行了清算,认定申请人应缴土地增值税**元,已缴**元,应补缴**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文件,均只是说明开发项目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但对于混合成本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具体划分,均无明确规定。在实践工作中,各地不同的计税方法,如平均单位成本法、层高系数法、销售收入比例法等。其中层高系数法是一种更科学、更合理的方法,房屋层高不同,发生的成本差异较大。特别是商业用房,层高一般均是
5、6米,是普通住宅层高的近2倍,单位面积成本肯定大大高于普通住宅。在此之前**地方税务局系统已普通采用层高系数法清算土地增值税,并已将层高系数法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基本方法。被申请人采用平均单位成本法导致申请人多补缴土地增值税近**万元,对申请人显失公平,严重增加了申请人的纳税负担。因此即使应当清算也应采用层高系数法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