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注意及时收集保存人证、
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
受害人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及时
出警,制止
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
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视情节而定适时出具告诫书。
5.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
证据。
6、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
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7、可以去当地调节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
8、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或
起诉。
9、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
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的
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
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
赡养、
扶养、
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