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
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
赔偿。
二、司法赔偿是指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
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三、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
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
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