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
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此,在该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对于
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吗这个问题,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3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