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
纠纷的相关事实和
证据。
2、
仲裁机构处理劳动、
人事争议案件实行
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
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3、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25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