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护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指
民法上规定的对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
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2、对于
未成年人,父母是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
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已丧失监护能力的,
民法典规定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