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
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
羁押期限。未决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了
律师外不能和
家属和其他人。
2、法院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决无罪,羁押一日
赔偿一日的
工资。
《
刑诉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
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诉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
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
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