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