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
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
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