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
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
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妇女权益保障法》。
2、其中,对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等。因此,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行政拘留
拒不执行的,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
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