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
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
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
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
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