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说来,
提前还款也是一种
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
债务人提前履行
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4、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