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
当事人的关系适用
民法典中有关夫妻
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
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
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
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