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
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资罪基本特征的行为,即违反法律、
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通常来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据,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很大可能被认定为
非法集资: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然,非法集资罪除了高发的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
集资诈骗罪外还包括了许多其他
犯罪类型。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一个具体行为其是否构成
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最终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的主客观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