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诉权。
这里包括答辩的权力、举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关于
财产分割问题,基本按照两方面走,一是夫妻对于财产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二是没约定的情况下,
婚前财产归本人所有,其他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抚养问题,因为孩子还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本着对孩子抚养教育最有利的方面去考虑。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一般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二、上诉权。
对不服
一审判决的案件,可在接到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
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可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