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可依法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如下: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
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
暂扣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
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