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的手续,每个地方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主,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一般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男方的
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
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需要:父母《
结婚证》、《户口簿》、《
房产证》或
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
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
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
居委会出具的
未婚证明。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投靠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被投靠人
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
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
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
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
监护(
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扩展资料:
需审核证明材料:《派遣报到证》(
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市
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到迁出的派出所注
销户口;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