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
2.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和
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第
二审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
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3.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的裁定、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4.不得上诉的情形有:
(1)最高人民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
终审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
一审终审;
(3)根据《
民法典》,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是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而不是
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