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是具有完全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
代表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
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
数额较大的
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