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行政诉讼中,
当事人只能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有
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申请
重新鉴定:
(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二)
鉴定程序严重
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因此,当事人也只能像
民事诉讼那样,运用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属不妥,让人民不予采信
2、
刑事诉讼中可申请重新鉴定在
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
刑事责任,往往都是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
主要责任这样一来,在伤亡人数和无能力
赔偿数额已确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当事人如果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第15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5条的规定,在
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可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