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
赡养人或
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
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
工资或
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
退休人员领取
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
管辖的
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
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如果生病了,应该符合第一条中的无劳动能力一项。可以申请低保。
《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