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员工
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
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
假如用人单位在15号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该员工在20号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25号到
社保局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25号之后工伤的医疗待遇和补偿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二)新员工入职,当月工伤保险已由前用人单位购买,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次月生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办理手续那天的次日零时生效。
(三)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
工伤待遇可由工伤保险支付。
在工伤保险生效前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