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
评估费用;
(4)为
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
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
催收债务的
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
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
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
破产清算费用要根据实际企业的发展规模等来进一步确定,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破产清算费用都一样。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
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
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
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
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
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