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建设征地
拆迁补偿标准为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
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