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
2、公安机关
司法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
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电子数据、物品等进行检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
3、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是主要
侦查机关,是国家
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按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具有鉴定权(含鉴定实施权),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属于有法可依。我国立法上赋予侦查机关(含公安、国安、自侦部门)有限的司法鉴定权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为了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固定、鉴别、核实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