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卖淫怎么
定罪量刑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
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
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怎样认定组织他人
卖淫罪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
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
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
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