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
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
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
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
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