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办理
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2、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
离婚证和有效
身份证或户口本,到
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
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
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