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股权转让
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
第二种,解散公司
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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