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要件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除遗嘱的实质要件外,还须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如果不满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实质要件,遗嘱依然无效。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
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产见证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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