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2、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
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
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