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
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
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一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上班,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
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甚至会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
(2)
民事责任。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
侵权之诉。即如果一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
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
处罚。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
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请求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
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
婚外情双方
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