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权属有争议,申请房屋
确权后,如果房屋不是
抵押人所有,房屋所有人可以持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到
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撤销
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
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
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