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
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
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抵押物不够还款怎么处理
”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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