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人单位十五日之后还没有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2、临时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临时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劳动者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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