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嫌疑人
家属是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简单的说两种例外情况。
1、嫌疑人家属本人就是律师的,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师身份前往看守所会见。
2、嫌疑人家属可以直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嫌疑人的
辩护人。
对于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虽然在公安
侦查阶段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但是案件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经得检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得法院同意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
当然,在实践当中,检察院或者法院能够同意家属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前往会见的可能性较小。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安应当将被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在二十四小时内送往看守所。
也就是说,从被公安
拘留到送看守所还有一段时间。
理论上,在公安讯问完,送看守所之前,可以见得到面。
但实践中,公安不会再这个阶段安排家属会面的。
换个角度来看,刚刚
被拘留的时候,家属会面也不会让案件朝着更有利于嫌疑人的方向发展。
等嫌疑人送到看守所之后,委托律师前往会见即可。
虽然家属不能直接会见,但可以与嫌疑人进行通信。
经承办机关同意,嫌疑人可以与居住境内的家属通信。
在实践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进行沟通确认。
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内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这种对家属会见的限制,一直持续到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日。
也就是说,直到送到监狱执行之前都是这个状况。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