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公证
遗嘱丢失如何撤销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遗嘱丢失后,申请人可以到公证机构申请复印公证书,加盖公证机构公章的,同样具有公证效力。如果一方
当事人有
证据推翻公证书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申请撤销
遗嘱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
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
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