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
保全财产的价值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执行费用为限。一般不能明显超额保全。但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保全,并且被保全财产不能分的除外。所以房屋可以超额保全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