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预
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
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不
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