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可以对未处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另案
诉讼处理。只要该夫妻共同财产的
物权共有没有发生实际变动,就可以诉讼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
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
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依法要求
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
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