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是被
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房屋即使有
抵押,被继承人仍然可以
立遗嘱处理房屋,但
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