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
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
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
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
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
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