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护人损害
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对监护人追究法律责任,构成
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
指定监护人。
2、《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
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
抚养费用。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