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他权利有时间限制。
1.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保护。